2015年绍兴市第三届大学生摄影竞赛



活动时间:2017-05-12 12:00 - 2017-10-01 23:30

绍兴市各高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倡导大学生“关注环境、善待自然”的理念通过创作具有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有机统一的优秀作品,影响更多的年青人行动起来,保护环境,保护生态。经研究决定,举办2015绍兴市第三届大学生摄影竞赛。

    一、组织机构

    本次竞赛由绍兴市教育局、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承办,绍兴文理学院、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浙江农林大学天目学院、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绍兴职业技术学院、绍兴日报社、绍兴市摄影家协会、绍兴市高校摄影学会协办。

    本次竞赛设立组委会,下设竞赛办公室和竞赛评审专家组。本次竞赛组委会人员构成名单如下:

    主  任:钱伟平  绍兴市教育局副局长

            王福荣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副主任:王  彦  绍兴市教育局高教处处长

            叶  盛  绍兴市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处长

            石  骏  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副院长

            袁  云  绍兴日报社

委  员:陈伟鸿 绍兴文理学院教务处处长

吕慧萍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副院长

何建乐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副院长

何朝阳 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教务处处长

李文博 浙江农林大学天目学院教务处处长

陈晓燕 绍兴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处长

范一鸣 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处长

魏林灵 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处长

朱能军 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教务处处长

    竞赛办公室设在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艺术设计系,由朱能军处长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竞赛的具体工作和日常事务,联系人:史清峰(联系电话:15325231616,QQ邮箱:1318013693@qq.com)。

    竞赛评审专家组名单另定。

    二、竞赛主题

    摄影竞赛主题——“人·自然”。

    三、参赛对象

    绍兴市各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生、专科生,应届毕业生也可以学校的名义参赛。

    四、征稿规则
    1
、参赛作品应紧扣本次比赛主题,体裁和风格不限,黑白、彩色不限,谢绝完全借助电脑软件制作合成的作品参评。
    2、竞赛分艺术、纪录二大类。各校作品投送上限为40件。同一投稿人可选投不同类别,但同一件作品不得重复投送不同类别。每位投稿人不论投送几个类别,总数不得超过2件(注:每幅/组作品为“1件”)。
    3、纪实类组照作品每件限4-8幅,艺术类组照作品每件限4-6幅。组照作品文件名需编写顺序号。

    4、各校作品经本校预评后刻光盘统一寄送竞赛办公室,并提交由作者本人签名、单位盖章的竞赛报名表(见附件3),参赛作品报送时请附一份本校参赛作品汇总表原件(见附件4)。参赛作品交电子文件,格式为JPEG,照片边长不少于3500像素,文件名请使用“作品标题+作者姓名+所属学校”。每件作品作者署名仅限1位、指导教师数仅限1位。

    5、参赛作品必须是绍兴市全日制在校大学生的原创作品,如涉及著作权、肖像权或名誉权纠纷,均由作者负责,与竞赛主办方无关。

    6、竞赛主办方对参赛作品拥有公开出版、展示、展览、推广宣传和在有关媒体进行报道等非赢利性的使用权,不另付稿酬。参赛作品一律不予退还,请参赛者自行备份。

    7、市级以上摄影比赛的获奖作品不得参加本次竞赛。

    8、征集作品截止时间:2015年5月20日。

    9、送稿地址及联系方式:所有作品寄(送)至绍兴市第三届大学生摄影竞赛办公室(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艺术设计系内)。

    电子邮箱:1318013693@qq.com    联系人:史清峰 15325231616

    地址:绍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袍江世纪街770号  邮编:312088

    10、一经投稿即被认为作者完全同意本参赛要求。对违反本参赛要求的作者,主办方有权拒绝其参加比赛或撤销奖项并通报作者所在学校。

    五、类别释义
    1
、艺术类:艺术摄影是指为表达审美意趣、倾诉主观情感而创作的摄影作品。题材可涵盖人文景观、民俗风情、人物、静物、动植物等,也包括创意影像、观念影像、实验性影像等。对创作技法不作限制。如有需要每件作品除标题外,可有拍摄时间、地点等不超过50字的简要说明。艺术类摄影作品的作者,如在创作中使用了他人影像素材必须注明所用何人、何作品及授权情况等信息。

    2、纪录类:纪实摄影是指以客观记录的方式关注人类社会生活、自然生态环境及民俗风情等各类题材的摄影作品。涵盖新闻摄影、专题报道摄影、社会纪实摄影、自然纪实摄影等。纪实类摄影作品除构图剪切外不得对原始画面的影像内容进行增加或删减。在后期制作中,对影调和色彩等视觉效果的调整须为适度,以不违背拍摄对象客观真实属性为原则。彩色可以整体(不可局部)转变为黑白或单色。每件作品除标题外,应有简要说明(100字以内,包括时间、地点、事件等要点)。纪实类入围作者有义务向主办方证明其作品的真实性,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办方提供入选作品原始影像(原始数据)。原始数据文件指直接从相机或数码后背中导出的、未经任何软件处理的、含有拍摄机型、拍摄时间、相关参数等完整原始数据的文件。凡不能够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合格原始影像文件的纪录类入选作品,将丧失其入围资格。

    六、评审规则

    对各参赛院校选送的参赛作品,竞赛办公室按照匿名和回避原则将作品发给初评专家进行评分,每份作品至少由5位专家评分,以平均成绩作为作品的初评成绩,初评成绩占总成绩的30%。竞赛组委会按照作品的初评成绩排名,确定参加复赛的作品。复赛答辩成绩占总成绩的70%。所有参赛的作品必须有原创承诺书。

    各参赛作品的最终获奖等级,将由竞赛专家委员会评审,组委会审定后由绍兴市教育局、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公布。

    七、奖项设置

    由主办单位邀请专家对参赛作品进行评选,评选出入围优秀作品120幅,其中:一等奖10幅,二等奖20幅,三等奖30幅。

    同时设立优秀指导教师奖,凡指导学生获得竞赛一等奖的责任教师即为优秀指导教师。若参赛单位没有获得一等奖,该参赛单位也可推荐一名(至少获得一项二等奖)的教师作为优秀指导教师。团体奖由各参赛单位各队所得总分确定,其中每个项目的一等奖得6分、二等奖得4分、三等奖得2分。学生凡获奖者由市教育局发给相应的荣誉证书和奖金,优秀指导教师发给荣誉证书。

    八、竞赛安排和要求

    各参赛学校向竞赛办公室提供各学校的竞赛联系人和竞赛评审专家表(相应表格见附件1和附件2)。每校推荐1名专家,要求被推荐的专家有较强的责任、评审时能做到公平公正、能积极参加评审工作,并具有摄影专业背景以及副高以上职称。

    2015年5月20日前,各校(院)以学校为单位提交如下材料到竞赛办公室(农商学院行政楼北楼三楼艺术设计系史清峰老师):

    1、参赛作品(刻成光盘);

    2绍兴市大学生摄影竞赛参赛学校联系人信息表(附件1);

    3绍兴市大学生摄影竞赛专家推荐表(附件2);

    4绍兴市第三届大学生摄影竞赛报名表(附件3);

    5绍兴市第三届大学生摄影竞赛作品汇总表(附件4);

    以上材料(除参赛作品外)需经学校教务处盖章,并将电子稿发至竞赛办公室邮箱(1318013693@qq.com。入围决赛的作品将于6月上旬进行现场答辩。现场答辩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九、参赛费用

    本次竞赛不收参赛费,作品制作费由各校分担(每校2000元,获奖作品在各校巡展后由各相关学校收藏),复赛现场答辩的来往交通费和住宿费由各校自理。

    作品制作费由参赛院校统一采用银行电汇或转账到竞赛指定账号(在电汇或转账单上请务必注明“摄影竞赛费”),账号信息如下:

    户名(必须写全称):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

    银行:建行绍兴市鉴湖支行营业部

    账号:33001653542053017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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