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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绍兴市第五届大学生摄影竞赛



活动时间:2017-04-01 12:00 - 2017-10-08 12:00

各在绍高校:

为推动绍兴市高等院校摄影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公共艺术教育的发展,丰富大学校园文化,鼓励大学生通过创作具有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有机统一的优秀作品,讴歌“美好生活”、展现对“中国梦”的追求与向往,积极参与“剿灭劣Ⅴ类水,共建美丽绍兴”主题实践活动,引导大学生提高摄影专业能力和创作水平,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和能力。经研究,决定举办2017年绍兴市第五届大学生摄影竞赛。

一、组织机构

本次竞赛由绍兴市教育局、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承办,绍兴文理学院、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绍兴职业技术学院、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浙江树人大学杨汛桥校区、绍兴日报社、图优网、绍兴市摄影家协会、绍兴市文化馆、绍兴市高校摄影学会协办。

本次竞赛设立组委会,下设竞赛办公室和竞赛评审专家组。本次竞赛组委会人员构成名单如下:

主   任:

马成永  绍兴市教育局副局长

陈建兴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副主任:

孙国强  绍兴市教育局高教处处长

叶   盛  绍兴市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处长

童铧彬  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副院长

袁   云 绍兴市摄影家协会主席

委   员:

陈伟鸿  绍兴文理学院教务处处长

赵海峰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务处处长

宋国琴  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教务部部长

李文博  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教务与科技部主任

朱   磊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教务处副处长

范一鸣  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处长

陈晓燕  绍兴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处长

魏林灵  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处长

陶   军  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教务处处长

许跃宇  浙江树人大学杨汛桥校区副主任兼教学事务中心主任

金伟国  图优网创始人

陈   晓  绍兴市文化馆视觉艺术中心主任

秘书长:

郭民军(兼) 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

竞赛办公室设在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艺术设计系,由吕玉龙兼任办公室主任,郭民军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竞赛办公室具体工作和日常事务。竞赛办公室联系人:史清峰(联系电话:15325231616,QQ邮箱:1318013693@qq.com)。

竞赛评审专家组名单另定。

二、竞赛主题

摄影竞赛主题——“视界”。

三、参赛对象

绍兴市各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高职学生,应届毕业生也可以学校的名义参赛。

四、征稿规则
1、参赛作品应紧扣本次比赛主题,体裁和风格不限,黑白、彩色不限,谢绝完全借助电脑软件制作合成的作品参评。
2、竞赛分艺术摄影、纪实摄影、商业摄影、人物摄影、微距摄影等五大类。各校作品投送上限为40件。同一投稿人可选投不同类别,但同一件作品不得重复投送不同类别。每位投稿人不论投送几个类别,总数不得超过2件(注:每幅/组作品为“1件”)。
3、纪实类组照作品每件限4-8幅,艺术类组照作品每件限4-6幅。组照请各校组合成一幅画面后参赛。

4、竞赛不接受个人投稿,各参赛院校通过校内竞赛选拔优秀作品,刻光盘后统一寄送竞赛办公室,参赛作品报送时请附一份本校参赛作品汇总表原件(见附件3)。为扩大绍兴市大学生摄影竞赛的影响,请各校在截稿前,将参赛作品电子文件上传至图优网“绍兴市第五届大学生摄影竞赛作品展示平台”(格式为JPEG,照片长边不少于3000像素,文件名请使用“作品标题+作者姓名+所属学校”)。每件作品作者署名仅限1位、指导教师数仅限1位。

5、参赛作品必须是绍兴市全日制在校大学生的原创作品,如涉及著作权、肖像权或名誉权纠纷,均由作者负责,与竞赛主办方无关。市级以上摄影比赛的获奖作品不得参加本次竞赛。

6、竞赛主办方对参赛作品拥有公开出版、展示、展览、推广宣传和在有关媒体进行报道等非赢利性的使用权,不另付稿酬。参赛作品一律不予退还,请参赛者自行备份。

7、征集作品截止时间:2017年5月20日。

8、送稿地址及联系方式:所有作品寄(送)至绍兴市第五届大学生摄影竞赛办公室(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艺术设计系办公室)。

电子邮箱:1318013693@qq.com    联系人:史清峰 15325231616

地址:绍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袍江世纪街770号  邮编:312088

9、本次竞赛增设手机摄影组。手机摄影组竞赛只接受个人网上投稿,投稿数量不限。参赛选手通过“图优网”网站的“绍兴市第五届大学生摄影竞赛手机摄影组”专题网页投稿并在网上提交参赛报名表。

10、一经投稿即被认为作者完全同意本参赛要求。对违反本参赛要求的作者,主办方有权拒绝其参加比赛或撤销奖项并通报作者所在学校。

五、类别释义
1.艺术类:艺术摄影是指为表达审美意趣、倾诉主观情感而创作的摄影作品。题材可涵盖人文景观、民俗风情、人物、静物、动植物等,也包括创意影像、观念影像、实验性影像等。对创作技法不作限制。如有需要每件作品除标题外,可有拍摄时间、地点等不超过50字的简要说明。艺术类摄影作品的作者,如在创作中使用了他人影像素材必须注明所用何人、何作品及授权情况等信息。

 2.纪实类①:纪实摄影是指以客观记录的方式关注人类社会生活、自然生态环境及民俗风情等各类题材的摄影作品。涵盖新闻摄影、专题报道摄影、社会纪实摄影、自然纪实摄影等。纪实类摄影作品除构图剪切外不得对原始画面的影像内容进行增加或删减。在后期制作中,对影调和色彩等视觉效果的调整须为适度,以不违背拍摄对象客观真实属性为原则。彩色可以整体(不可局部)转变为黑白或单色。每件作品除标题外,应有简要说明(100字以内,包括时间、地点、事件等要点)。纪实类入围作者有义务向主办方证明其作品的真实性,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办方提供入选作品原始影像(原始数据)。原始数据文件指直接从相机或数码后背中导出的、未经任何软件处理的、含有拍摄机型、拍摄时间、相关参数等完整原始数据的文件。凡不能够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合格原始影像文件的纪录类入选作品,将丧失其入围资格。

 3.纪实类②:以治水为主题,反映在绍大学生积极参与“剿灭劣Ⅴ类水,共建美丽绍兴”主题实践活动,以青春意志投身五水共治,清三河、护三水。拍摄要求参照纪实类①。

 4.商业类:商业摄影是指以推介某种商品、服务理念或消费方式为目标,以摄影影像为作品主体元素,涵盖时装、建筑、交通工具、家电等各类商业题材,允许使用各种后期加工手段。商业类摄影作品的作者,如在创作中使用了他人影像素材必须注明所用何人、何作品及授权情况等信息。

 5.人物类:人物摄影是指以刻画与表现被摄者的外貌和神态为目标,以摄影影像为作品主体元素,涵盖俏像、人物活动、表现一定生活主题的各类人物类题材,允许使用适量的后期加工手段。人物类摄影作品的作者,如在创作中使用了他人影像素材必须注明所用何人、何作品及授权情况等信息。

 6.微距类:微距类摄影是指拍摄以表现被摄对象细节、质感、色彩为目标,以摄影影像为作品主体元素,涵盖花卉、动物、首饰、工艺品等各类微距题材,要求影像与实际物体等大(1:1)或比实际物体稍小,允许使用适量的后期加工手段。微距类摄影作品的作者,如在创作中使用了他人影像素材必须注明所用何人、何作品及授权情况等信息。六、评审规则

竞赛评审专家组由各校推荐的评审专家和业界专家组成。

对各参赛院校选送的参赛作品,从主题表达、艺术感染力、作品质量3个方面对参赛作品进行评审。评分点包括作品标题,思想内涵,艺术观念,摄影创意,画面构思,审美情趣,主题表达的准确完整性,信息量;画面形式感,拍摄技巧,瞬间把握,光影构成;拍摄难度,拍摄技术纯熟度,影像制作精度等。竞赛办公室按照匿名和回避原则将作品发给初评专家进行评分,每份作品至少由5位专家评分,以平均成绩作为作品的初评成绩,初评成绩占总成绩的30%。竞赛组委会按照作品的初评成绩,确定排名前40的作品参加复赛。复赛采用选手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每件作品答辩时间不超过5分钟,由参赛选手结合作品简要介绍作品构思、创作过程,进行作品原创性解释和作品自我评析,回答专家提问,由评审专家评定一、二等奖奖次。复赛答辩成绩占总成绩的70%。

手机摄影组评审分初赛和复赛两轮进行。图优网、绍兴日报负责对参赛作品进行初步审核,淘汰不符合参赛规程的作品。初赛由绍兴市文化专业人士负责评审,得分排序前20的作品进入复赛,并进行公示。作品进入复赛的作者须提交能证明本人符合参赛资格的证明文件。复赛由评审专家组负责,评定出一、二、三等奖奖次。

各参赛作品的最终获奖等级,将由竞赛评审专家组评审、组委会审定后,由绍兴市教育局、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公布。

七、奖项设置

主办单位邀请评审专家对各校选送的参赛作品进行评审,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其中:一等奖不超过参赛作品的12%(艺术类2%、商业类2%,纪实类①2%、纪实类②2%、人物类2%、微距类2%),二等奖不超过参赛作品的18%(艺术类3%、商业类3%,纪实类①3%、纪实类②3%、人物类3%、微距类3%),三等奖不超过参赛作品的24%(艺术类4%、商业类4%,纪实类①4%、纪实类②4%、人物类4%、微距类4%)。

主办单位邀请评审专家对手机摄影组参赛作品进行评审,评定出获奖作品6幅,其上:一等奖1件,二等奖2件,三等奖3件。

同时设立优秀指导教师奖,凡指导学生获得竞赛一等奖的责任教师即为优秀指导教师。若参赛学校没有获得一等奖,该参赛学校也可推荐一名(至少获得一项二等奖)教师作为优秀指导教师。团体奖由各参赛学校所得总分确定,其中每个项目的一等奖得6分、二等奖得4分、三等奖得2分。

 对以相应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标准》高级工标准进行命题,并已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的比赛项目,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考核成绩均合格的获奖选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给相应职业(工种)的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没有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的,核发高级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获奖学生、优秀指导教师由绍兴市教育局、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给荣誉证书。

八、竞赛安排和要求

各参赛学校向竞赛办公室推选竞赛联系人1人(表格见附件1),推荐竞赛评审专家1人(表格见附件2)。被推荐的评审专家要求有较强的责任感、评审时能做到公平公正、能积极参加评审工作,并具有摄影专业背景以及副高以上职称(或省级优秀摄影指导教师、中国摄影家协会会员)。

2017年5月20日前,各校(院)以学校为单位提交如下材料到竞赛办公室(农商学院行政楼北楼三楼艺术设计系办公室):

1、参赛作品(刻成光盘);

2、绍兴市大学生摄影竞赛参赛学校联系人信息表(附件1);

3、绍兴市大学生摄影竞赛评审专家推荐表(附件2);

4、绍兴市第五届大学生摄影竞赛作品汇总表(附件3);

 以上材料(除参赛作品外)需经学校教务处盖章,并将电子稿发至竞赛办公室邮箱(1318013693@qq.com)。入围复赛的作品将于6月上旬进行现场答辩。现场答辩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九、官方网站

1、绍兴市第五届大学生摄影竞赛网址:

http://www.tuu.so/sybs/9.html

绍兴市第五届大学生摄影竞赛手机摄影组网址:

http://www.tuu.so/sybs/10.html

2、微信公众平台:绍大在线(微信号shaodazaixian)

十、参赛费用

 本次竞赛不收参赛费,作品制作、竞赛网站、活动宣传等费用由各校分担(每校2000元,获奖作品在各校巡展后由各相关学校收藏),复赛现场答辩的来往交通费和住宿费由各校自理。

作品制作、竞赛网站、活动宣传等费由参赛院校统一采用银行电汇或转账到竞赛指定账号(在电汇或转账单上请务必注明“摄影竞赛费”),账号信息如下:

户名(必须写全称):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

银行:建行绍兴市鉴湖支行营业部

账号:33001653542053017908

附件:

1、绍兴市第五届大学生摄影竞赛参赛学校联系人信息表     附件1.doc


2、绍兴市第五届大学生摄影竞赛评审专家推荐表  附件2.doc


3、2017年绍兴市第五届大学生摄影竞赛作品汇总表  附件3.doc


 

                                                         绍兴市教育局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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